負責同志您好,我是天津市紅橋區新紅樓銀杏公寓的居民,我所居住的小區現在進行暖氣入戶改造,改造成一戶一表以便於收暖氣費,在開始的問卷調查中我答復的是不同意改造,這種改造在室內走明管,破壞室內原有的裝修,並且佔用業主的工作時間,我認為沒有必要,施工人員答復如果不改造今年就要給我們家停暖氣,我想問一下,我們是法制的社會,我有我的居住權,我按時繳納暖氣費,並簽訂了供熱合同,這種以威脅停止供熱的改造合法嗎?請您答復謝謝
尊敬的翟怡: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29日
尊敬的翟怡: 您好,我委立即責成市供熱辦進行處理,現答復如下:
供熱辦責成所屬丁字沽供熱站有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了解,經核查:由於該小區管網老化,需要對室內管道進行整體改造。根據《天津市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供熱單位進行供熱設施改造時,用熱戶應當予以配合”。銀杏公寓4號樓2門共有24戶用熱居民,除您用熱戶外其它23戶用熱居民同意改造,為廣大群眾辦實事的前提下,供熱站和工程負責人多次與您溝通。目前,該項目還處於停滯階段。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