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
您好,我在北辰小淀嘉陽花園買了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交了暖氣費,我暫時沒有居住計劃,2011-2012的暖氣我就想報停,小淀供熱站的回復是2年內不能報停,今年必須交,我想諮詢有這樣的規定嗎?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尊敬的倪仲煒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供熱部門,現對您的問題網上答復如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其中《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和《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回復用熱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