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天津城鎮戶口,男方外省農戶,女方初婚,男方再婚有一男孩,現在請辦理二孩審批,其中《天津市申請第二個子女的人戶分離人員婚育情況證明》男方再去戶口所在地縣級那欄蓋章時,縣級不給蓋章,給出另外一個婚育證明,請問此婚育證明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6號文件規定:外省市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適用對本市居民的生育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本市居民戶籍所在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批,所需證明和辦理手續同我市的各條規定,但外省市一方應出具《天津市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人戶分離人員婚育情況證明》。戶籍在本地,居住在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一年以上,需由居住地出具《天津市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人戶分離人員婚育情況證明》。
具體情況請您諮詢您所在區縣人口計生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