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8月8日
尊敬的張:
您好,
現將您提出的幾個問題答復如下:
社會保障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以人為本,關心弱勢群體,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民心工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工程。為確保我市民心工程,使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強制性監督各項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2009年我們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強制性監督工作的通知》。近幾年,針對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除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外,我們結合天津實際在工程質量監管方面,進行了延伸。先後編發了《關於對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強制性監督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通病治理指導措施》、《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技術規程》、《天津市社會保障用房建築工程質量及材料質量專項檢查通報》、《天津市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紀實》匯編等一批技術質量驗收標准和管理性文件,對社會保障用房工程質量監管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關於“如果對某處限價房項目質量出項質疑,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問題或請求監督”問題。對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限價房等社會保障用房項目,實施從開工到竣工驗收使用,全過程的監督。如有工程質量問題,可以到市或區(縣)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進行投訴,請求行政乾預。有爭議的質量問題,可以通過質量檢測、進行質量仲裁或法律訴訟。
特此回復。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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