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業曾分給職工一套住房,住房的產權人是該企業,但因故企業未與職工辦理過戶手續。後來該企業被吊銷。此房屋沒有托管單位,吊銷後也沒有繼受單位。請問,職工該如何辦理過戶等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謝謝。
陳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建議向企業上級部門諮詢,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