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東區紅城有一處住房,是為孩子准備的婚房,去年11月交的房。由於婚期未定暫時無人居住,去年我們就向供熱站提出暫停供熱。供熱站說頭一年需要調試設備不能停。今年供熱期我們還是不入住。又向供熱站提出今年暫停供暖問題。供熱站又說接到文件,頭兩年不能停。請問,這是哪個文件?難道說我們無人居住也要白交供熱費嗎?
尊敬的桑玉華: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29日
桑玉華同志:
您好!“對兩年保駕期質疑”的來信已轉到我單位,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
主要依據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令)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規定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其目的是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進行熱態檢驗,以免因供熱設施質量問題導致不熱或發生跑、冒、滴、漏等問題,給用熱戶造成損失。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