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薊縣飛雁新區的居民,我們小區原屬飛雁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後由於公司解散重組,小區無人管理,只有收電費和清垃圾的.我想反映的情況是:我們家住頂樓已漏雨多年,自行修過一回,便是由於樓板開裂,還是漏雨.我想諮詢一下是否可以自行在頂樓裝上隔樓式鋼板來防水,如果可以是不是還需辦理什麼手續!或者有沒有其它的解決辦法?謝謝!
尊敬的『張明全』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房屋維修問題,我們十分重視,已責成縣房管局進行辦理。該局答復如下:根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屬房屋使用禁止行為。另外,在房頂搭建構築物、建築物的須經規劃部門批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