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於7月19日至東麗區房管局辦理 房屋買賣協議及過戶手續,根據房管局的要求,已經帶齊了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以及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在辦理期間,因為身份證內信息丟失,不能通過掃描讀取,房管局人員拒絕為我辦理房屋買賣協議及過戶手續,並要求我辦理臨時身份證或者重新補辦身份證。
第二代身份證有兩種讀取方式,一種為掃描,一種為視讀。而且根據身份證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因為國家政策,房管局對於購房者身份的管理要求嚴格,我作為公民沒有異議,並且十分支持。但是,在我的身份證為真實身份證,且個人信息准確無誤的情況下,雖然失去了掃描的功能,就假定我的身份證為假,並且要求我辦理臨時身份證或者重新辦理身份證,由此導致我在時間和金錢上有很大的損失(房主在外地,我戶口也在外地,補辦身份證及再次辦理手續需要浪費時間和路費)
希望區領導能夠督促房管局解決此問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7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鑒於您所述情況,系購房人配偶,您持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即可辦理。如所述情況為購房人本人,則必須持有關證件辦理。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