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我是河西區南昌路福至裡18-607居民。在2010年6月偶然發現多年來供熱面積計算有誤。
2010年交納暖氣費時告知收費員,經城安熱電人員核對房本,對多計算的供熱面積無異議。但是收費員表示發票已經打出無法退費,退費明年再說。我當時就認為這種解釋很無理,但還是接受了。
2011年6月我交暖氣費時要求退還以前多收的暖氣費,一所負責人顧某當即表示無法退還以前多收的暖氣費。我問顧要是居民拖欠暖氣費你們也不追要嗎?顧回答:要是拖欠暖氣費我們有記錄可查,我們也有辦法追繳。我對顧的這種無理態度非常氣憤,當即要求顧出示供熱辦相關文件,如果供熱辦有『多收暖氣費就是不退還,拖欠暖氣費必須追繳』的明文規定,那我就不再要求退費了。在我的堅持下,顧當即退還了2010年多收取的暖氣費,但拒不退還2010年前多收的費用。
現在我要求成安熱電退還多年來我多交納的暖氣費,但是2010年以前的發票我已經沒有了。我們小區是多年前暖氣並網到城安熱電公司的,城安熱電應該都有交費記錄。我多次電話投訴到城安熱電一處(23285550),一處負責人黃某(女)對我反應的問題多次推脫,最後6.28承諾3天給予回復,但至今無信。
現在我請求有關部門責成城安熱電退還多年來我多交的暖氣費,並對其拒不退費的行為給出合理的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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