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幾年前購買了河東區某小區的一處房子,由於當時開發商在不具備入住條件下強行通知業主入住,以及該小區存在大量遺留待解決問題等原因,本人和部分居民一直未辦理入住——即至今未入住,至今未通暖,而且幾年前我屋內暖氣片及管子等因物業公司管理不善被盜丟失,對此物業公司能予證明(該屋為空房,屋內無暖氣,也從未通暖)。隨著條件和環境的改善,本人想於近期辦理入住,同時通暖,但在如何交本房供熱費的問題上,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供熱站及有關方面說法、答復各不一致,且聽說最近供熱又有許多新政策,而我又查不到有關具體規章制度。故我想諮詢象我這種情況該如何交納供熱費?是從本人入住後開始交供熱費,還是也要交納一些相關費用?具體都交哪些費用?如何交?…請幫助解答。謝謝!
尊敬的劉(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20日
尊敬的劉(先生): 您好,我們相關部門已與您電話聯系,並解釋清楚相關問題。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