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開發區上班,公積金繳在開發區南海路的農行。
我們是婚前以我妻子的名義在建行辦理的公積金按揭組合貸款,每月以"委托扣款"的方式用我妻子的公積金還款。
婚後我想提取出在農行的公積金,按照農行的要求准備好材料後卻被告知『已在建行委托扣款的還款憑證不能支取農行的公積金』!
請問:
1、這合理嗎?
2、既然不能用已在建行辦理委托扣款的還款憑證那我該怎樣提取我的公積金?
3、因為我妻子每月的公積金多於月供,那是不是我在開發區農行的公積金就永遠不能提取?那我的公積金是不是白交了?
期待您的解答。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關於公積金問題,還請您直接與相應的銀行溝通,向他們諮詢相關的政策及辦理手續。
祝您工作順利。
濱海新區政府
201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