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繳納物業費,現以居住面積收取,我認為不合理。因為物業提供的服務是公共使用區域,和住房面積大小沒有直接關系,建議以戶為單位繳納較為合理。
艾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