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年齡逐漸降低,特別是近1-2年,在公益崗政策的帶動下,很多年輕的大學生投入到社區工作中來。但目前的工資待遇依然只是只有保險,沒有公積金。
按照市公積金中心有關政策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等,都應為職工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
所以,希望民政局從增強我是社區居委會人纔隊伍建設的角度出發,能夠積極向市主要領導建議為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上公積金,增加社區工作人員福利待遇。
謝謝!
郭曉軍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郭曉軍同志:
您好!您信息中反映的給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上公積金的問題,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居委會的性質是居民自治組織,按照法律規定,每三年進行一次選舉,其成員拿的是生活補貼而不是人員工資;再是,現在我市居委會構成人員有下崗人員、失(無)業人員、退休人員、公益崗人員、專職社工人員等,各個居委會情況都不一樣,情況比較復雜;還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在這次選舉中可能選上來了,下次就有可能因種種原因選舉不上來,人員崗位不固定。依據中辦文件和參考其他大城市做法,給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上住房公積金,相關部門正在調研論證中。而現在在社區工作的經過向社會公開招聘上崗的專職社會工作人員,相對比較固定,且大多是高校畢業生。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等社會優秀人纔到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依據中辦發[2010]27號文件精神和參考其他大城市做法,給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上住房公積金一事,相關部門也正在調研論證中。
感謝您對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上公積金問題的關注。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