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門有個平房,房齡60多年了,但一直因為歷史問題房契沒有得到解決,2007被強拆,現在拆遷辦給的補償款只有正常拆遷的三分之一,我覺得這根本不合理,因為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 》,我認為要給我明確我的產權,然後再給予補償!請問應該是這樣麼?畢竟這麼長時間的房齡應該有個具體說法。請給予明示,謝謝!
陳振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