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武清五一陽光的業主,現在准備辦理藍印戶口的材料。我是集體戶口,戶籍管理部門告訴我由於不是戶口遷移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蓋章。請問領導,辦理藍印戶口提供復印件蓋章可以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1年7月12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進行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答復: 復印件蓋章後即可。如有其它疑問,請諮詢公安武清分局戶政大廳(聯系電話:8216718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