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關於社保關系轉移問題,我已諮詢了多個部門(街道、社保櫃臺、勞動局櫃臺),各個部門各有說法,至今仍不清楚該如何辦理。具體情況如下:
本人今年35歲,是1996年畢業在河北省參加工作的(事業單位),工作至2003年4月。1996年7月至2003年4月將近7年的時間還沒有開始社保(問當地社保機構,此階段視同繳費年限)。我的戶口已於2011年7月1日遷入天津市,並且在天津市已經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
1、如果我想把河北省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轉來天津市,可不可以由我現在的單位替我補繳2003年5月至2011年5月在天津期間的社保,然後同河北省視同繳費年限(1996年7月至2003年4月)合並計算工齡?
2、我能否在河北省補繳2003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間的社保後,會同河北省視同繳費年限合並,一起轉到天津市,與在天津市繳納的社保合並?
謝謝!不勝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7月1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解答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