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不好意思,上次留言沒記住驗證碼只好重新留言。
約翰迪爾天拖有限公司生產正常、效益良好。 我因公司下屬部門齒輪車間撤銷後,不能按勞動合同約定調整崗位,雙方為2010年10月、11月、12月,2011年1月、2月、5月、6月無崗休假期間共計扣減4384元工資及2010年2011年未休年休假待遇發生爭議。
2011年1月28日我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提出仲裁,因仲裁委工作繁重至今未能開庭。
2011年6月4日我滿60周歲,6月30日我與單位核對退休待遇數據時同意按時退休,但另行說明仲裁勝訴後按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維護合法權益。
2011年7月1日又發現工齡有誤,7月4日在派出所取得證據證實1969年3月3日至1978年6月9日上山下鄉期間少計7個月。當日就去單位人勞部要求盡快更正。人勞部以我的檔案不在手頭、辦理工齡更正手續繁瑣為由,表示要耐心等候。
上述情況如果屬實得到仲裁支持,2010年未休年休假報酬是否計入2011年繳費基數?我何時開始領取退休養老金?退休養老金、公積金有何損失?如何補償?
《對因企業未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勞動爭議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津勞局[2000]281號)該文件全部內容現在是否適用 ?
懇請貴局撥冗一顧,給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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