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我於2009年11月購買的西青區大寺鎮博文苑二期洋房。開發商:天津金壇房地產開發公司 約定入住時間:2010年12月31日。開發商在2010年底通過信函通知2011年1月4日可以開始辦理入住,後來許多業主發現開發商所交工的房屋並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驗收,取得入住資格,只是怕賠錢所以欺騙廣大業主,當然也有很多不知情的業主辦理了入住。2011年4月15日開放商的商品房准入證纔下來。我多方進行交涉,開放商拖了2個多月纔給予答復,但開放商只賠到4月15日的違約金。其他相關物業費和暖氣費還要從1月開始起算,否則辦不了入住手續。而且態度極其強硬。我作為一名無辜的業主實在無法接受他們這種蠻橫的態度。我請求相關領導幫忙解決一下問題:
1.開發商應該承擔違約期間的物業費(2011.1.4-至今)及暖氣費(2011.1.4- 2011.3.15)
2.開放商賠付的違約金及賠償款應該延續至2011年6月底。(是他們一直不予答復賠償所以延遲了我的入住時間)
3.對於這樣欺騙廣大業主,在准入證沒下來之前就讓業主辦理入住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給予處罰或取消資質。(他們已經不止一次這樣做了,太猖狂了)
希望政府領導給老百姓支持,還我們一個公道,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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