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1日在天津助友重工機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中致傷,在天津464醫院治療44天,該事故經認定為工傷,鑒定傷殘等級為八級,停工留薪期為4個月,勞動仲裁賠償金額為74092.8元,拖欠兩個月的工資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賠償雙倍工資,現廠方拒絕支付賠償金額,現盼望請求予以解決,謝謝!
尊敬的『張女士』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2011年7月15日
尊敬的『張女士』網友: 您好!您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執行,具體情況可直接諮詢縣人力社保局,聯系電話:28942588。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