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會賓市民: 您好
從節約能源和熱能是商品的角度,用熱戶要求停止供熱是可以的。但由於供熱的特殊性、復雜性,單獨的一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到相鄰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
暫停供熱期間用熱戶應當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這在我國北方采暖地區部分城市已基本得到認同並開始實行。其主要理由是:熱具有傳導性,盡管對某一個用熱戶暫停了供熱,但從供熱系統整體情況看,這部分能耗並不會完全節省下來,房屋建築的公共部位仍會消耗熱能,相鄰用熱戶的熱量還會自然傳導到該用戶,同時整個供熱系統的水、電、人工、折舊等其他費用也不會因少數用熱戶的減少而同比降低,這些費用一般要佔到供熱總成本的40%以上。因此,暫停供熱的用熱戶應該交納一定的費用。
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取額度是依據市建交委與市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的,即按照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收取。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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