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局領導:您好!
我和女兒是移動公司多年的老客戶,最近遇到一個難題,經多次找移動客戶服務中心和經辦單位-----東麗區無暇街移動營業廳反映和交涉,問題得不到解決,在無奈情況下,特向您反映,希望能得到妥善解決。
事情的經過是:今年1月29日我到東麗區無暇街移動營業廳辦理了停機保號業務,當時經查詢話費餘額13元多,我又預交了50元的停機保號預存費,簽了協議。可是,在今年6月24日到營業廳辦理開機業務,被告知:5月7日因欠費0.37元被注銷號碼了,當時我就補繳了0.37元。他們的解釋是:1月29日我辦理停機保號後又結轉了12月底和1月份發生的幾筆國際漫游費。我提出按協議規定因5月7日開始欠費後到6月24日,不到2個月規定的銷號時間,故要求恢復原卡號。營業廳於7月7日給我恢復了卡號,通知我去取卡。但被要求預交150元的預存話費,否則不給卡。理由是我女兒已經用了6年的老卡號最後一位數是8。因我女兒馬上就要返校了,12月底前暫時不需要這個卡號,需要繼續辦停機保號業務,所以不需要存150元的話費,他們這要做,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我女兒的手機號是2006年就辦的,不是新選的號。所以請求局領導協調解決,本著自願原則預存停機保號話費,不要強迫預交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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