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我丈夫王英奎是天津市知青,我是河北省饒陽縣農民,王英奎下鄉後和我結婚生有兩個女兒,二女兒在一個子女返城時回到了天津,另一個女兒現在湖南生活。我丈夫在2004年因心髒病去世,我由於年齡已經67歲了,不能照顧自己,這幾年一直在天津和女兒一起居住。聽說有政策可以返城今年申請辦理戶口。手續都已經交了,可是民警通知我說市局已經批了說不能辦理,問起原因告知兩個:第一:我雖然是知青配偶,但我丈夫已經去世,不能辦理。第二:我還有一個子女在外地,不是只有天津唯一的孩子,也不能辦理。我希望民警出示市局的批示,他給我看的只是一張白紙,上面寫了這兩個原因。我有一些問題想諮詢:
1. 我丈夫是知青,我是知青的配偶,我丈夫去世了,我就不是知青的配偶了嗎,我就沒有資格按知青配偶返城了嗎。
2. 我還有一個女兒在外地,但我也有一個女兒在天津,如果我女兒的兩個城市都這樣,我只能在老家沒人照顧,生病時在讓兩個孩子從千裡之外回來照顧我嗎?
3. 市局給我們的批文是不是應該很正規,起碼應該有個章證明確實是政府的批示。我想復印一份批文,可是民警說不允許,我不明白市局給我的批文為什麼我不能夠復印。
現在國家越來越提倡以人為本,和諧社會,讓老人能有個依靠,我懇請領導能關注我的事情,幫我解決問題。我將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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