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6月畢業,11月在一家公司入職,試用期半年,今年6月份轉正。試用期期間公司沒有給上保險之類的,轉正後有保險,但之前的不給補上。請問,我個人能補交前一年的社會保險嗎?盼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應當為試用期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在單位工作期間欠繳保險,不能個人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