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過河西一人纔勞務派遣到北京一酒店工作,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3月份休產假,今天四月份產假結束後把材料上報到河西人纔申領生育津貼,可因為我在四月份辦理了辭職,保險停了,造成了我的生育津貼申領不下來,而我產假期間,北京的單位每個月只發給我生育津貼與工資的差額。
我諮詢一下,我產假期間的少領的這部分工資我可以找北京的單位要回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