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我通過金昆房地產公司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我是買方,此房各收百分之一的中介費,雙方認可。中介說是得出錢配合買產權多收了我5000元,我當時是認可的,但買產權中介沒有出錢配合購買。買產權由賣方購買。賣方支持我討回5000元!但征討無果,請問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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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