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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集中宣判“醉駕入刑”案 數十司機獲刑(圖)
http://ms.enorth.com.cn 2011-07-06 13:40
  • 廣西首例醉駕入刑者獲釋 服刑期間向家人稱出差
  • “醉駕入刑”第一人全是男性 被抓多在凌晨時分
  • “醉駕入刑”一月 司法機關正努力壓縮模糊空間
  • 北京檢察機關首表態 80毫克是醉駕入刑唯一標準
  • 15名醉駕者在等待宣判

    宣判後簽字

    家屬在庭外焦急地等待

      “喝一杯酒,爲了解解乏”。15名等待宣判的醉駕人員這樣爲自己開脫。昨天下午,法庫縣法院在(遼寧)全省首次宣判醉駕案例。15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分別判處刑期1~4個月並處罰金。記者注意到,很多被告走下法庭後,纔有勇氣仔細瞧瞧手中的判決書。

      全省首判醉駕第一人

      馬偉(化名)穿了一件圓領的T恤衫,坐在第二排的凳子後,兩條胳膊放在面前的長條桌上,手一會兒合在一起一會兒又撓撓頭髮。當聽到法官喊他的名字時,馬偉條件反射地站了起來,斜身挨進法庭護欄後,雙手在身前交叉,站立在被告席的地板上。

      “本院認爲,被告人馬偉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馬偉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馬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當法官宣讀完判決書,馬偉的雙肩略微下沉,似乎也鬆了一口氣。

      “是否聽清楚判決?上不上訴?”面對法官的問題,馬偉立即回答:已經聽清楚,自己服從判決,不上訴。這也是遼寧省第一起因醉駕被判危險駕駛罪的案例。

      在判決書上簽字後,馬偉走向法庭門前,當看到法警站在門前時,已經走出法庭大門的馬偉,再次轉身詢問法警,“是不是沒事了,我可以走了嗎?”當看到法警向他作出揮手的動作後,馬偉這才踏步走下樓梯。記者緊緊跟隨在馬偉身後,詢問他現在最想做什麼,馬偉欲言又止,似乎想了一下才張嘴說道“啥也不想”,隨後快步離開衆人。

      一個女人從身後追上馬偉,兩人一同走出法院大門。記者遠遠看到,女人從人行道上挪開摩托車,馬偉借這個時間從兜內摸出一根菸,跨上摩托車的後座,用打火機點燃香菸後,狠狠吸了一大口,這才低頭看一直握在手中的判決書,摩托車駛離法院大門的過程中,馬偉一直低頭看着手中的兩張判決紙。

      15人同時被判危險駕駛罪

      2011年5月3日19時許,馬偉醉酒後駕駛四輪拖拉機行至法庫縣法庫鎮“丹鳳商場”門前,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並於當日被刑事拘留,馬偉在庭審過程中供認無異議,6月1日經法庫縣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法院判決馬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

      包括馬偉在內,昨天下午,法庫縣法院共宣判15人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被判刑期分別1~4個月,並處罰金都爲三千元。法院的判決書顯示,15人都爲法庫當地農民,其中9人爲喝酒後駕駛摩托車被抓獲,其他6人分別爲酒後駕駛四輪農用車或小轎車。

      在法院的候審室內,記者向15人簡短詢問情況。15位等待判決的被告人告訴記者,“確實喝了些酒,喝酒只是爲了解解乏”。

      家住法庫縣四家子蒙古族鄉陶家屯村的劉文軍說,2011年5月20日的時候,求人幫忙幹了點活,活幹完了後就陪着少喝了點酒,“當時也知道喝酒不讓開車,可是人情得還呀,能不喝嗎?”酒後,當劉文軍駕駛摩托車駛至四家子村附近公路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

      15位農民中年齡最大的是溫某,今年已經55週歲;年齡最小的是郭某,今年還不到24歲。郭某告訴記者,2011年5月27日晚上7點左右,自己喝酒後駕駛一臺轎車,開到雙臺子鄉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已經被拘了一個月,還罰了三千元,現在老後悔了。他們現在都是村裏、鄉里的“名人”了,大家都知道兩人是因爲喝酒“喝到”監獄的,現在周圍的人都不敢酒後開車了。

      法官解讀醉駕罪名、刑期

      法庫縣法院刑庭庭長劉瑋告訴記者,剛剛審結宣判的馬偉等15起危險駕駛罪案,分別對被告人馬偉等15人判處拘役一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其中,被告人馬偉是遼寧省“醉駕入刑”第一人。

      劉庭長分析,醉駕入刑,經過媒體廣泛宣傳,可以說路人皆知,但還有鋌而走險的人,一是他們存在僥倖心理,認爲自己不會被抓,二是他們規則意識淡漠,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爲會對自己、家人以及對有可能傷害的人造成嚴重影響,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們通過被告人馬偉等15人醉駕入刑案件,引以爲戒。切莫貪杯酒後駕車,若鋃鐺入獄時,悔之晚矣。

      劉庭長在解釋所適用的相關法律時稱,醉酒駕駛可以通過測試設備、抽血化驗來界定,有明確適用標準,只要檢測體內酒精達到法定含量,不論行爲人自己是否醉酒,均以危險駕駛罪論處。酒精的實際含量將是影響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此外還要考量被告人有無駕駛證及配合司法機關的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

      喝一大紙杯紅酒就可能醉酒

      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記者向權威部門求證,得到的解釋稱,醉駕“入刑”後,對證據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據瞭解,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爲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有實驗證明,用45分鐘時間,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着再喝三杯茶,5分鐘後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體內酒精含量將超過80mg,已經屬於醉酒狀態。

      相關鏈接

      醉駕入刑案所適用的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稿源: 新華網  編輯: 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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