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48歲,工齡22年,工廠現實行政策要求45歲以上人員離崗,離崗不發放工資和安頓費,只提供截止到退休年齡的養老保險金,凡是滿足年齡要求的工人,都被要求填寫一份協議並且標明自願要求離崗。
本人離異帶着一個女兒,女兒正在上大學,並且沒有撫養費支持,月收入平均750左右,並且享受低保,兩年前申請低保時享受金額380元,現在漲到580元,工資加低保爲每月收入。
我想問:
1.工廠的做法是否合法
2.我家的情況還能接受什麼其他的資助
3.我家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要求工廠特殊對待
4.低保補助是否可以重新申請
5.有關部門是否可以提供工作介紹、資助等
尊敬的楊麗娜網友:
有關您的問題,請您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篇幅所限不再摘引。低保以及工作介紹、資助的問題,您可以向您所在街道的民政、勞服部門直接諮詢辦理。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楊仲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