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我工作的單位與我解除勞動關系。第2天我就去了開發區申請勞動仲裁,開發區勞動仲裁於5月16日受理了我的仲裁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仲裁機構應在45天內給出仲裁結果。但是至今也沒有開庭,我多次詢問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是案件太多,審不過來。市長大人,我想問問,為什麼作為弱勢勞動者,我們的政府部門不能做出快速的仲裁結果。根據天津市的勞動爭議有關規定,仲裁受理期間,不能辦理退工退檔手續,就是說我在等待期間,根本我找不了新的工作。即使找到了,新的單位也不會用我的。市長大人,做為一個外地人,我要吃飯。要租房子,我怎麼辦。我想過直接去法院起訴,但是開發區人民法院給我是不予立案,理由是開發區人民法院根據2010最高法院關於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三,說勞動仲裁部門未做出仲裁結果的,法院不予立案。市長,我到底怎麼辦,開發區勞動仲裁部門讓我等待,我想起訴,但法院不予立案。難道我維權錯了嗎?難道我只有無限期等待勞動仲裁部門的開庭時間嗎?我們的法律在哪裡啊?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7-19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由於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目前所有勞動爭議案件均根據立案時間依次排期審理,所有申請人都在等待排期審理中,相關部門正努力盡快安排。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規定是讓當事人減少等候時間,當事人可以就45日內未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另一渠道,等待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申請人可以隨意選擇。目前,開發區勞動仲裁部門正在通過加大調解力度、突擊辦案、加班加點等措施快速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所有申請人都按照排期順序逐一進行審理。如果您不能等待仲裁,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程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仲裁部門願意為您提供一切便利。
特此回復。
201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