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11年供熱報停加收用戶采暖面積20%補償費為何?補償用於何處?
據北方網記者報道得知,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天津市實施新規定 供熱報停加收20%補償費。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收取。
質疑:
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收取費用是否合理?所收費用用於補償哪裡?天津供電、供水、燃氣等多項民用設施,用戶停用都沒有向用戶征收停用費,唯獨供暖特別?!新《辦法》在頒布實施前,是否廣泛、公開征求過民意?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是否符合當前節能、環保,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經濟困難需求形勢出發?是否有行業壟斷霸王條款之嫌!
從當前節能減排厲行節約要求講,近年來天津基本為暖冬氣候,許多新型住房家庭一般冬季天氣(除特殊寒冷天臨時采用空調或電加熱電器外)可以不用集中采暖,特別是近幾年采用新型技術保溫材料建築家庭。對我們年輕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白天工作,晚上回家更是不需要白天供熱!完全可以節省供熱能源消耗,節省不必要的經濟支出,利國利己,為什麼在該《辦法》規定中不予提倡鼓勵哪?!懇請供熱相關部門給予公開媒體解答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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