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2005年在河西買的公產房,由於我婆婆和老公都是外地戶口,所以當時把房產戶主買成了我婆婆女兒的名字(老公姐姐),但房子一直是我們和婆婆一起住。前些年資金太緊張就沒有買成私產,2010年下半年纔買成的私產。現在可以過戶給我婆婆了,但是房價太高了,過戶費太貴了,我們想可不可以去公證處去公正一下,房子雖為女兒名字,但房子權利歸婆婆所有。如不可以,像我們這種情況,除去過戶外,還有更好的保護婆婆房產的辦法嗎?
劉秀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