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永紅小鎮西西裡買的房,暫時沒住暖氣前年辦停的,今年5月份右左看到張貼通知說,從今年起暖氣辦停仍交20%-30%的費用,不知道是哪下的條文,到底有沒有這回事兒,合法嗎?請領導幫忙,謝謝了!
您好!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二十五條、《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五、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取標准為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居民用熱戶2011—2012供熱開始收取。』
熱具有傳導性,即使不用熱也會消耗一定的熱量,暫停供熱會對其周圍居民的供熱效果產生影響,供熱企業也要對供熱管網進行維護,熱能損耗費就是為了補償這一部分的熱能損耗和供熱經營管理成本的消耗。目前全國已有黑龍江、沈陽等多個省市出臺了相關收費標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