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國土房管局領導:
現就農村承包地上鎮政府認為是違章建築,需要強制拆除的問題向貴局予以請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對違章建築需要拆除的,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強制拆除的主體是人民法院。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鎮政府具有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主體資格。兩部法律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卻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執法主體問題,到底誰能夠對農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進行拆除,請予釋疑,謝謝。
王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