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作為天津市第一批大學生公益崗投身基層工作。協議其中闡明了『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辦理』。今年7月協議到期,5月我懷孕。政府撒手不管但是勞動法規定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故我認為 我現在應享受 三期待遇,就算不在續簽 也應將工資發到哺乳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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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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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