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投訴] 天津市熱力公司 霸王條款:熱能損耗補償費
不交熱費,申請停氣,仍然需要向供熱公司交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住戶不用熱還得交熱能損耗補償費這件事,供熱企業認為熱能補償費該收,因為熱時時通過牆壁向不用熱的住戶家傳遞,停止用熱後,天棚、地板、牆壁等仍向停熱的用戶間接傳導、輻射熱量,因此停熱的居民應該交納一定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但是我認為,不用熱就是沒接受供熱企業的服務,沒接受服務就不該交費。我認為它缺乏法律依據,希望它的合法性能得到有關部門的重新考慮,熱確實會通過牆壁,向不用熱的住戶家傳遞一些,但是這種傳遞是自然現象,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我國所有法律都規定任何當事方均不負責任,而收取熱能補償費就是讓百姓對這種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負責,這顯然與法律精神相抵觸,也許供熱企業要說,熱傳遞是住戶不用熱造成的,所以要由住戶負責,但有的用戶要求停熱是因為自己家中有供熱設備,這樣不僅不會造成熱傳遞,反而自家的熱還會傳到周圍使用供熱公司熱氣的用戶家中,如此說來供熱公司還要賠給那個住戶錢呢。
熱是商品,允許購買,也允許不購買,不購買就得交補償費,這叫什麼允許?不客氣地說,這就是強賣,說到熱傳遞的責任,我認為,主要原因不是住戶不用熱,而是房屋結構不科學,紅磚水泥都是熱的良導體,這樣房屋的熱很容易通過傳導方式擴散到外面,牆體結構固然不是供熱企業設計的,但既然供熱企業同意對此供熱,就說明它認可這裡的牆體,牆體不保溫造成的熱損失,就要供熱企業自己承擔,也許供熱企業還要舉出外省收熱能損耗補償費的例子,證明我們收得對,但對與不對的尺子是法律,而不是有多少地方這樣做了。供熱企業要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那是因為為了利潤,為了多掙錢什麼厚臉皮的事都能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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