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河西下瓦房,住的是河西房管站的公產房,樓上住戶已將產權買下,近來陽臺頂常漏水,一個月前,房管站前來維修,把陽臺頂砸了,也沒修好,說需要連樓上一起大修,樓上房主不同意維修,房管局經我們出具了房屋陽臺危險的通知,這件事就擱下一個月了,現在房管站要求我們起訴樓上房主,作為公產房租戶的我們應如何處理這件事呢?
如果是起訴的話,應由誰起訴?在我們與房管站的租賃關系中,我們是承租人,房管站是出租人,我們按是繳納房租等其他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出租人有義務對出租房屋進行修繕.
目前問題尚未解決,已經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敬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