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好
我是天津市河西區桂江養老院的院長,我院位於小海地泗水道桂江裡小區內,房子是租的,原來是小區幼兒園改的現住養五十餘位老人。我院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負盈虧由河西區民政局監督管理。雖然國家對養老機構實行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例如水、電、煤氣等都按民用收費標准收取和相關稅費免收),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成本的的增加,對於我們這樣微利型的養老機構來說在經營發展上還是非常艱難的。我院現在是集中供熱,供熱面積約1000平米是按費非民用36元/平收取,每年這都是一塊很大的負擔。我想我們養老院既然居住的都是社區老年居民,而且我們養老院的經營性質和效益與商業性質的企業還有所不同,所以特此提出申請將取暖費由非民用收費標准轉成民用的收費標准。
尊敬的程全全: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11日
尊敬的程全全: 您好! 我委責成相頭單位,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河西區桂江養老院於2002年並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直屬的小海地供熱中心開始集中供熱,供熱站依照市物價局、市供熱辦制定的公建單位收費標准每平米36元向其收取采暖費。其單位性質不符合市供熱辦制定的相關減免采暖費政策的條件。如我供熱站將其改按民用性質收取采暖費,一是違反收費政策,二是會對其他的公建單位造成“不公平”,產生連帶的影響。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