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工部負責人您好:
我是天津市熱電公司退休職工,今年已經69歲。我還有幾個15年,我們於1996年2月分到大王莊景安裡2號樓5樓住房一套,當時要交四千六百元有償金,當時講如果要買產權可以抵扣有償金,1999年國家指示可以購買房屋產權的時,我們就提出了申請,熱電公司提出大王莊景安裡的住房不能購買產權。原因是找不到開發商,我們多次提出購買產權,答復是同樣的沒有找到開發商。至今以有15年,我們多次找到公司領導,既然不能購買產權那有償金怎麼辦?15年的今天還拿不出說法,當初是怎樣買的房子,我們不得所知,如今15年的有償金不予退回我們也不得所知,到底是為什麼?我們希望通過您這個欄目為我們反映一下。有償金不予退的原因是什麼?當初是怎樣買的房子?希望得到您們的幫助!
郭子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房屋為熱電公司企業產,建議您與該房屋產權單位通過協商解決此問題。
此復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