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現在住在南開區王頂堤林苑西裡,房子是租的,去年沒有開通暖氣,也沒交暖氣費,不想用暖氣了,前幾天房東說讓我們交什麼費用300多!
請問,這種情況還需要交錢嗎?都停暖氣了,為什麼還交錢呢?房子是30多平的。有什麼依據嗎?
請領導給予幫助!多謝多謝!
辛苦了!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此事轉交相關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將以二次答復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1年6月26日
您好!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二十五條、《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五、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取標准為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居民用熱戶2011—2012供熱開始收取。』根據以上規定,供熱部門收取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屬於正常收費。
南開區供熱辦公室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