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領導您好:
我是河東區益壽東裡的居民,就在上周四(2011年6月9日)深夜,在距離我小區6號樓以西大概4米處,江寧路與衛國道交叉行車道上(該丁字交叉口因建地鐵臨時封閉),偷偷設立了一個通信基站,該塔距離居民樓、小學、幼兒園如此之近,所帶來的輻射想必會對附近居民,學生、嬰幼兒的身心健康產生巨大影響。設置這種通訊塔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建設之初,是否應該尊重附近居民的權利,征得相鄰居民的意見?江寧路與衛國道交叉口在地鐵竣工後將恢復通行,違章建設的通信基站要不面臨著拆除,要不成為阻礙道路通行的障礙物。
對於基站的建設,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說明,移動/聯通基站需有環境審批手續和公眾參與,應該向社會公示環評報告具體內容,
建設前建築物產權單位或業主應征求附近所住居民的意見。
國家《電磁輻射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設備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在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我們這邊的各種信號一直都很好,有什麼必要在這裡搭建這樣的設備呢?我們沒有得到任何的信息,沒有被征求過任何意見,我們的生活環境就這樣變了,變得讓我們這些老百姓十分困擾,我們只能向政府求助,來找回我們原本安樂的家。該處建設侵犯小區居民的知情權。由於基站產權不清,請不再要再讓百姓自己聯系產權單位了,因為他們的投訴渠道很不透明。貴局即是行業監管部門,故懇請貴局查明產權單位後,直接令其拆除此通信基站。另外根據國家精神,基站的建設應優先考慮建在政府大樓,而非人口密集的居民區,益壽東裡小區右鄰天津市交委大樓,左鄰軍營,對面也建有酒店、超市等商業建築,這些建築樓頂都是很好的建站地點,貴局作為政府對於通信行業的直管部門,為老百姓做主,還給原本屬於我們小區居民的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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