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現在有糖尿病,在門診特殊病買藥,半月一次,因為近期要去外地生活一年左右,請問怎樣辦理多買藥的手續?報銷手續有無變化?
尊敬的網友: 您好!醫院對帶藥量是有嚴格規定的。您的母親如果是退休人員,到外地居住的子女或親屬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異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員自行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三所綜合醫院,一、二、三級醫院各選一所,也可以根據本人所患病種選擇相應的定點專科醫院。在選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結算,在非選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費用不予支付。辦理異地安置的手續可諮詢所屬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