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您好:我今年58周歲,老伴病退多年,這些年我們一直依靠老伴一人的退休金維持生活,但上個月老伴不幸病逝,而我還差近兩年的時間纔能領到退休金,我本人的身體也不好,再尋找工作確是有心無力。我的原單位現在只是每月負責為我上繳社保,我並無一分錢的收入。請問是否政府對於我這種情況,是否有一些補助或是其它辦法來維持我的生計,需要我如何辦理,局長在您百忙之中給您添麻煩了,希望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劉金忠同志:
您好。您諮詢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至於您的家庭情況我們了解不夠詳細,具體問題請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諮詢。
天津市民政局
20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