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 ⑴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⑵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可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補辦。 ⑶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⑷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完成以下手續: ① 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② 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③ 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④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⑸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⑹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辦結接續手續。 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並參保人員轉移社保關系,沒有年齡限制。2011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4260元與182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比例20%。目前政策規定,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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