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5年從天津到北京上學,畢業後分配在外地從事野外勘探工作。結婚後生有一子(獨生子女戶),按照有關規定,小孩的戶口落在我的父母戶籍上(在天津河北區新大路東三經路12號)。我和愛人在一起工作,現都已經退休,戶口在蘭州市。是城鎮戶口。
因在當地沒有親人,我們現在已經回到天津,和小孩一起生活,為了便利生活,我們向小孩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遷移的申請,有關的材料按照要求已經收集齊全,於三月份交給派出所(望海樓派出所)。
我們想知道,上報審批的時間應該有多長?如果有什麼變動會及時通知我們嗎?還是我們要到派出所詢問?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6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