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肖志強原天津乾電池廠職工,自1979.3-1981.3月和1997.8-2004.3月從事有毒有害工作(錳拌粉工)8-9年,現55周歲需辦理特崗退休,但從今年5月起辦手續需原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蓋章公示,但我單位自1998年與北京一民營企業組成天津和平海灣電池有限公司,至2004年和平海灣電池有限公司又把我們原乾電池廠職工轉入安彩和平電池有限公司也是一民營企業。至2008年安彩和平電池有限公司與和平海灣電池有限公司因連年虧損全部注銷公司賣地關門。我們原乾電池廠職工全部轉到社會失業,我的檔案關系轉到和平區勞動局勞動力市場,已三年養老保險也在這裡辦理,檔案管理費也在這裡交,現我已到退休年齡我原單位天津乾電池廠沒有了,公章也沒有了。我又找到一輕局(原上級單位),已於十幾年前就和我原單位解除了上下級關系。我原單位職工2.3月份到特崗歲數的都已辦理了退休手續(那時還沒有讓原單位蓋章),我不知像我這種情況怎麼辦?
請求勞動人事部門為我們這些沒有原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無法蓋章及公示的失業人員解決困難,幫助我們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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