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我愛人結婚戶口隨之簽過來了,今年五月下旬通知分地但要求必須原籍開具原籍土地收回的證明。但是時間上來不急了,因為我愛人家是山東的。我們這邊就跟領導協商能不能在時間上寬限一下,村領導口頭答應最晚在六月五號周一把證明交到村裡,土地給我們預留出來了。可是今天(六月四號)去交證明,村領導說地不給分了,說還有一戶新遷入的聽說我們開證明晚了也去開了證明,也要分地分給我們就得給他們,可是地現在就一分了。村裡決定誰也不分把地承包出去。可是我愛人是把原籍的地退了開的證明現在這邊不給分地了,原籍的地也收回了,那我愛人以後以後吃什麼?我們該怎麼辦?
希望政府能夠解決百姓疾苦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正在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大良鎮 2011年6月11日
尊敬的劉學智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我單位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人員對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您所提出的問題做具體答復:
由於國家土地法有規定,30年延包期內,農民土地不能隨意變動,為了避免新增地時,一人分雙份土地,所以村集體在調整土地時,制定了土地調整方案,要求新增土地戶要在規定時間內從原籍開具未分地或土地收回證明。經調查了解,由於您家證明開晚了,超過了規定時間,所以本次不能給予分地。
您可以要求原籍收回退地證明,重新給予分地。
以上是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的答復,有不妥之處見諒,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意見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大良鎮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