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秋風』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小產權房』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尊敬的"秋風"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農村房屋產權"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房管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關於農村宅基地上住房的轉讓,《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建設部的《房屋登記辦法》都明文規定『禁止村民將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向城鎮居民出售;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津國土房權【2007】640號文件中也指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買賣、交換、贈予等方式向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轉讓』,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自然人通過繼承方式可以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