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薊縣富龍灣購房一套,交首付款60%,簽訂合同數日也不去房管局備案,不進行下一步程序,請問開發商這樣做有沒有違規?有沒有具體規定?
尊敬的劉海建網友:
您好,您在2011年2月27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委托開發商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已構成合同違約。您既可催促開發商履約,也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