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區王穩莊村的村民,因上學政策性轉為非農業,一直在村裡居住且無正式工作,戶籍所在地也是村裡,近日農業戶口的村民每人分到征地補償款5萬元,非農業戶口的村民沒有,天津市高級法院的文件明確規定像我們這種情況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土地法的解釋是是否列入征地補償范圍,要看此人與被征土地是否存在供養關系,與戶口性質無關。我本不是刁民,不是我們的權利不會強求,但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也會努力爭取,對我們來說要求很簡單,我們祖祖輩輩是農民,我們也生於農村,不能因為政策原因剝奪了我們農民的身份,因為自己努力學習,就失去了祖輩們留下來的權利,我希望政府能按照天津市高級法院的文件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農委關於加強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把征地補償款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均分配。不要以任何理由踐踏我們做人的權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王穩莊鎮政府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6月1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王穩莊鎮政府了解情況。據了解,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屬於村民自治范疇,有村委會依法自主開展。經向村委會了解,王穩莊村委會正在積極研究此問題,屆時將召開村民代表的大會討論決定。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