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新城指揮部
2011年6月2日
尊敬的張聞清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按照《武清區城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武清政【2008】22號)第五條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主管機關批准的土地使用證、建房證為依據;沒有以上依據的,由街道、規劃、國土、房管部門共同認定。
拆遷平房住宅,在合法證件界定的四至范圍內,只能有一處批准建設的合法主房。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批准時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該辦法已於2008年10月14日在武清政府網(網址:www.tjwq.gov.cn)上公布。
針對您個人的實際情況,請您諮詢所在鄉鎮街道,以便給您詳細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