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多倫道公產房因拆遷於2000年出售於個人,我們本來屬於單位職工住在此處戶口也在此處,但是簽售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任何交易或者存檔蓋章,本人現需要證明此處房產已售出並不在我名下,單位要求購房合同加蓋交易或存檔章,可是到南市房管局沒人受理這個事情,並且說沒有存檔,不給蓋章,這事應該怎麼辦?
[附件1]
傅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建議您向單位說明情況,並與單位協商解決,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7日